《蘋果》讀者蕭先生來函表示,租客是水電工人,藉屋子漏水為理由而自行修繕,完工後才告知連同其他裝潢都做好了,要求身為房東的我付一筆裝修費,若付不出來就要用房租來抵裝潢費,這能怎麼辦?
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蔡皇其表示,《民法》無因管理分成2種,一種是有利於房東,另一種是無利於房東的。若是不利於房東的狀況,就是明顯違反房東的意願,或執行的管理是讓房東有受損的,這樣當然無法請求這些費用,但若是有利的狀況下,是可以請求的。但如果想請求這些花費也是有前提的,若是可以馬上通知得到房東,卻不馬上通知的話,那僅能以房東現在能夠收受到的利益為限,來返還房客花費。
依此案,蔡皇其建議,房東可以主張房客擅自決定裝潢風格,可能會因過於簡陋而減少房屋的價值,且即使是有利於房東的狀況也未及時通知,若是想請求費用也需要將裝修費用細節列出,一一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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